“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你们,这救助金真是及时雨,缓解了我家的困难!”近日,武宁县检察院检察官上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时,赵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哽咽地说。
赵某与钱某两人早年在外地打工时相识恋爱,后组建家庭,结为夫妻,后育有一女。婚后, 赵某与钱某因家庭矛盾经常发生口角,夫妻感情日渐不和。近日,赵某因长期遭受钱某家暴,并独自抚养尚在小学读书的女儿,家庭生活困难,遂向武宁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离婚,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的同时,承办人将救助线索移交控申检察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了解到赵某的情况后,主动与赵某取得联系,联合县妇联、社区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赵某的家庭情况后,立即开启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当月即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及时缓解燃眉之急。在发放救助金时,检察官与赵某亲切交谈,询问她和孩子的生活近况,鼓励她树立信心,踏实过好生活。
武宁县检察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进一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让她们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