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1日,刑事案件嫌疑人冷某某来到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严明执法只为公 人性司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该院干警的手中,满怀感激地说:“真的非常感谢检察院,让我能赶回家见我老母亲最后一面,谢谢!”
2024年2月,冷某某涉嫌赌博犯罪,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5日,武宁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3月7日下午下班途中,承办检察官接到冷某某辩护律师电话,称冷某某90多岁的老母亲病危弥留,希望检察院能对冷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可以回家和老母亲见最后一面。承办检察官立即返回办公室,对辩护律师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随后,承办检察官对该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冷某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经请示院领导后,将冷某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协调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部门同志,当晚将冷某某取保候审,才使得冷某某能及时赶回家见老母亲最后一面。在处理完其母亲丧事后,冷某某主动到检察院继续接受其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执法有尺度,司法有温度。一面锦旗,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更诠释了“办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的司法情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