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公开性、透明度,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武宁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新生主持,邀请了市人民监督员、县政协委员、村委会代表担任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
案情回顾 :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2020年2月6日,因被害人李某甲与妻子周某某(即本案申请人)发生争吵,李某乙在劝阻父母争执过程中,持拐杖击打李某甲的头部,至李某甲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后李某乙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申请人周某某作为贫困户,丈夫因本案死亡,儿子被判刑,导致家中已无劳动力,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情后,武宁县检察院告知周某某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9月25日,周某某向武宁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9月29日,武宁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程序。
听证会上,申请人周某某现场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及申请内容;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阐述了司法救助案件事实、审查核实情况,并展示了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等证据材料。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申请人家庭实际困难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看法。最后,经过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周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的意见。听证会结束后,武宁县检察院立即根据听证会意见,对周某某的司法救助工作予以推进。
会后,市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罗放表示: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而公开听证能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
“这是武宁县检察院首次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王新生副检察长表示,本次公开听证,有助于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权利救济职能,真正帮助困难群众。
普法课堂:什么是司法救助?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