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检察“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非法捕捞水产品开展上门不起诉公开听证及训诫教育活动,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首份“训诫词”。

武宁县检察院上门到当地村委举行听证会及训诫教育活动,侦查机关、律师、村委干部、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属参加。办案人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训诫词,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检察官发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意见,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并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教育,责令其家长严加监管教育。同时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提出了殷切希望,期望他们正视自身的错误,真诚悔过,努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可重蹈覆辙。
“以前法律意识淡薄,在河塘里抓点鱼,根本就没想到会触犯法律,经过检察官的耐心的教导以及充分释法说理,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鄱阳湖生态秩序造成了威胁,也为自己所做的行为后悔不已,十分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机会,我心里的包袱终于放下了,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训诫仪式上,被不起诉人高某某进行了深刻反省,在场人员都感受到他内心的触动。“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将加强孩子教育辅导,做好有效监护,帮他安心完成学业,助他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涉罪未成年人高某某父亲在会上作出承诺。
该院发出首份“训诫词”,强化教育感化挽救政策,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其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