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夏某某是当地村民,因种的玉米苗被野兔啃食,遂用前期捡拾的铁质捕猎夹安放在玉米地里,猎捕到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华南兔1只。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夏某某非法狩猎案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作了详细介绍,并结合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拟作不起诉释法说理。
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受邀听证人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夏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谢谢检察官,我认识到了猎捕野生动物的错误。我将用护栏保护农作物,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夏某某在听证会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