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秉持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有力打击非法捕捞,守护流域生态环境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案件当事人实际困难,在办案中尽显司法人文关怀与检察温情。
3月19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着案卷材料,驱车先后前往柘林镇及罗坪镇东边村村部,出席了两场特殊的庭审。

检察办案显温情
该院办案的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罗某某、刘某某为当地贫困户,出行不便,被告人李某某夫妻二人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也不适合长途奔波。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积极主动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将庭审现场定于当事人居住地所在。

生态保护有力度
通过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公开审理,有力打击非法捕捞,助力流域生态保护;以庭审进村部的方式,邀请了附近群众现场旁听,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既警示了被告人不要进行非法捕鱼,也呼吁村民要爱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1.2020年8月至9月期间,罗某某、刘某某多次使用自制的电网在庐山西海名胜区柘林镇沿河附近修河段进行非法捕捞,捕获鱼类重量共计达610公斤,非法获利7000余元。
2.2020年11月,李某某夫妻二人在武宁县罗坪镇石鼓角附近,使用船载式电鱼机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捕获鱼类14公斤。
在对该两起案件进行刑事审查的同时,该院就其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