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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非法狩猎被“刑民”双罚
时间:2023-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法狩猎,不可为!

2023年7月10日,由武宁县检察院提起的胡某、莫某、李某、丁某等四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检察机关的诉请获法院支持,判处四名被告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同时,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二万三千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2月31日,被告胡某、莫某、李某、丁某等四人在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的情况下,驾车来到武宁县辖区,使用高压气枪、热成像仪进行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到“竹鸡”2只、“山鸡”3只、“麂子”2只、“野兔”1只。
经鉴定,四人猎捕的“竹鸡”学名叫灰胸竹鸡、“麂子”学名为小麂、“野兔”学名为华南兔,均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山鸡”学名叫白鹇,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白鹇

小麂


华南兔

灰胸竹鸡


该院认为,被告胡某、莫某、李某、丁某等4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涉嫌非法狩猎罪。上述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支付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并在本地媒体上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伙伴。为守护我们美好的自然环境,我们理应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捕杀并食用野生动物是一种非常畸形的饮食追求,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会触犯法律,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抱憾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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