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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12-12  作者:  新闻来源: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原创  【字号: | |


12月6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新闻发布会在县新闻发布厅召开,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磊作主题发布,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发布人回答记者提问。

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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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介绍了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及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一、“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排除各方面对司法活动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确保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为了将“三个规定”更好落实到位,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为此,我们高度重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积极推动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请社会各界支持、监督,持续、更严、更加自觉地落实好“三个规定”。在此,非常感谢各位新闻界朋友和大家的支持,来帮助我们总结和改进工作。

二、开展情况及成效

自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以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支持办案人员依法独立办案,切实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的主动性。每月按时、按要求对打听过问案件等重大事项做到应填尽填,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2024以来,截至11月,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7人次,其中院领导等“关键少数”填报24人次。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三个规定”在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得到有力落实,配套机制更加完善,检察干警严守“三个规定”的意识明显增强,主动拒绝、主动记录、主动报告的情况落地生根、蔚然成风,形成了防止干预司法的良好氛围,在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司法公信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正廉洁的司法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升思想认识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干警大会等多种形式,将“三个规定”的学习纳入干警学习计划,研究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同时,不定期进行典型案例通报,教育干警在对照检视、深刻反思中增强免疫力,筑牢思想防线。充分利用各种检察培训,对“三个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记录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二)细化责任分工,发挥引领作用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先后多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院领导带头模范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负责填报有关重大事项,并对“零报告”的部门进行督促指导。通过定期督促、约谈提醒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有力推动形成“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狠抓制度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建立专人负责机制,武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要求,设立数据专管员负责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管理,密切监测每月填报情况,确保报送过程、内容严格保密,消除干警思想顾虑。持续落实月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记录报告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存在问题。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前的审查机制,制定《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选拔培养机制实施意见》,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内容,通过严格制度确保“三个规定”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电话彩铃等方式,广泛宣传“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同时,通过召开宣讲会、深入基层普法等形式,大力开展实地宣传,面对面向公众讲解,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监督,积极营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

四、下一步打算

自2019年8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来,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规范检察办案等行为,“逢问必录”的合力也逐步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得到有力维护。我院将一如既往地保持耐心、保持韧劲,常态化推进以上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以落实“三个规定”为切入点,抓好队伍建设这篇大文章,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下,必将进一步促进我们坚持凡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件件事事登记、报告,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职,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以勇于自我监督促进高质效办案,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答记者问

1.记者提问:武宁县人民检察院为何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要考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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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苑

制定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重要作用。

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自身的公正廉洁司法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职责使命。

为此,我们高度重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积极推动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坚决整治检察机关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与律师、案件当事人等不当接触交往以及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实践表明,我们采取务实、有力措施把“三个规定”抓实了,对于检察人员而言就可以防止、减少外界干扰,依法履职、秉公办案,就可以有效防范被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人围猎,这既是对检察人员的真严管,更是真厚爱;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就可以对检察机关放心,涉案问题“找与不找检察机关结果都一样”,坚持做实、坚持下去,司法就会有公信,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就会形成。

2.记者提问:哪些行为属于检察人员应当记录报告的情形?实践中如何把握有关领导干部的批示与督促、指导等正常履职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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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朱水龙
“三个规定”对于“应当记录报告的情形”有着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对此进一步作出细化。
总体来说,检察人员应该记录报告的情形有五种:一是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三是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四是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五是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与此同时,我们明确了过问或干预、插手行为与有关领导的批示、督促、指导等正常履职行为的界限,对不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二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问题要求查核并反馈的;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四是因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有关案件等重大事项或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不需填报。
因此,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中的督促、指导是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检察人员不需要记录报告。

3.记者提问:托关系、找熟人会被记录报告,那么检察机关有哪些正当渠道可供群众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或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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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苑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坚持该公开、能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指示要求,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依法扩大司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和范围。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我要信访、我要预约、我要监督、我要找检察院等模块,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牢牢堵死的同时,也把人民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大门”充分打开。这实际上在传递一种讯号:检察机关对于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坚决说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则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我刚才介绍的规范渠道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没有必要托关系、找熟人过问、打听案件,而且不管是否有人过问,检察机关都一样会依法办理,欢迎大家来监督我们,共同实现“海晏河清”的美好愿景!

4.记者提问:检察机关在落实“三个规定”中,如何把握记录报告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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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朱水龙
人民检察为人民,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监督。“三个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防止和杜绝以权压法、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行为,以记录报告制度倒逼司法行为规范,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是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管不问,而是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防止出现“案子一进门,请托找上门”情况的发生。从记录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是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监督及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反映,我们真诚欢迎这种监督,我们要防止的是社会上通过各种关系、非法渠道去找检察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记录报告就是要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让社会上、人民群众渐渐知道:别通过非正当渠道去找我们的检察官,检察机关现在管得很严,找了自己会被登记上,找不找都是一样的,过问不过问都会一样依法办理。这样坚持下去,我们就能通过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把法律监督责任落实,推动社会风气慢慢改变。让不过问成为常态,过问是监督,不过问是放心、是信任。过问也是关心和支持、促进。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次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就是请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更直接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督促我们把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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