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从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院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我院编制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47人,工勤编4人),2016年年未实有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41人,工勤编4人);退休20人,临时工11人。
第二部分 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734704.4元,其中上年结转890000元,本年收入9844704.4元,比上年度增加22.3%,主要原因是:员额检察官工资上调,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本年收入9844704.4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0734704.4元。其中本年度支出9972306.4元,较上年度增加了26.43%,主要原因是员额检察官工资上调,人员经费相应增加,结转下年762398元,较上年度下降了14.3%,主要原因是弥补了本年度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
本年支出9972306.4元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884606.4元,占79.07%,项目支出2087700元,占20.93%。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78366元,决算数为9972306.4元,完成年初预算121.94%。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81068元,决算数为9843333.4元,完成年初预算118.86%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973元,决算数为12897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按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32141元,决算数为7884606.4元,完成预算数的132.24%。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47900元,决算数为2087700元,完成预算数的101.94%。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600元,决算数为243312元,完成预算数的92.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0.2%。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000元,决算数为108500元,完成预算的90.42%,决算数较去年下降30.45%,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600元(包括所有执勤执法用车),决算数为134812元,完成预算的93.88%,决算数较去年下降了17.63%。主要原因为:车改后车辆减少,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