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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目录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的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护航山水武宁绿色崛起

坚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坚持以执法办案为工作中心,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建立案件优先快速办理机制,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力度。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背后隐藏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程序衔接等工作。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创新。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机制的健全完善,当好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参谋助手。加强公益诉讼,在前期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获得县委主要领导肯定的同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在成案方面取得突破,为生态环境保护“撑腰”;同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专题发文支持我院公益诉讼工作。

2、积极参与平安武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我们将紧紧围绕平安武宁建设,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毒品犯罪、暴力伤害、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同时推行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对当事人双方开展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加强涉法涉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完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完善办案人员主动约访、带案下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基层群众诉求渠道,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案件,按规定时间分流办结,确保群众息诉罢访。此外,积极开展刑事被害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有效化解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社会矛盾。

3、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

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摒弃重视业务不重视其他工作的思想,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工作事关中华民族全面小康梦的实现,始终将脱贫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干警转变思想作风,走出机关深入到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家中,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及脱贫瓶颈,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劳动社保、退耕还林、深山移民、危房改造等方面国家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国家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按政策办事,用政策维权,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政策的恩惠,让扶贫政策深入人心。

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农村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农村偷、盗、抢、骗等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及时有力地惩治犯罪维护农村地区稳定,增强贫困群众安全感。坚决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破坏农村生产资料的犯罪,维护贫困地区正常经济秩序。依法惩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人身自由、财产利益的犯罪,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促进贫困人口充分就业。

三、部门基本情况

从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院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我院编制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47人,工勤编4人),2017年年未实有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41人,工勤编4人);退休20人,临时工11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1323.73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54.84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经费670.9282万元,住房公积金14.4685万元,医疗保险11.5748万元,养老保险57.8741万元);罚没款返还135万元;上年结转433.8914万元(2017年度未返还的罚没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8年支出预算总额13237370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86940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29314元,商品及服务支出59359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500元,其它资本性支出114900元;项目支出1870200元;结转下年支出2382864元。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划分:

1)工资福利支出8229314元,其中:基本工资1678200元,津贴补贴1785072元,13个月奖金139850元,绩效工资674930元,社会保障缴费1152642元(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12092元(包括临时工工资、在职人员降温费、烤火费及各类奖金),住房公积金486528元。

2)商品及服务支出593592元,其中:办公费28000元,印刷费3584元,水电费83794元,公用邮电费25200元,取暖费13200元,差旅费15000元,维修(护)费35600元,会议费12500元,培训费59800元(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安排培训),公务接待费108000元,服装费39800元,工会经费85000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84114元(包括大楼及院内绿化费、水电维护费、内外网及上级专线网维护费和院食堂日常耗材等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开支46500元。其中:、生活补助6000元,助学金10000元,独生子、卫生费遗属补助等其它对个人的补助30500元(包括对村建点困难党员群众慰问款,重阳节及春节期间对退休干部的慰问款、对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奖励金及退休人员的烤火费等)。

4)项目支出1870200元。其中:办案用品购置费113560元,印刷费95120元,邮电费76800元,差旅费124589元,培训费20000元,车辆运行费123600元(执法执勤用车),其它商品及服务开支426915元(技术鉴定费、特情人员经费等及检务大厅改造开支),其它资本性支出889616元(日常办公设备构置及检务大厅所以装备构置)

二、2018年“三公经费”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为120000元,2018年预算数为108000元,比上年减少12000元,降幅1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所有执法执勤用车):2017年预算数为143600元,2018年预算数为123600元,比上年减少20000元,降幅13.93%。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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