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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
时间:2023-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派驻巾口检察室。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员38 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2人(书记员10人,聘用人员11人,遗属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676.4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557.35万元,增长49.8%;本年收入合计1676.42万元,较2021年增加557.35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大楼破旧修缮费用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76.4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676.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76.42万元,较2021年增加557万元,增长49.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大楼破旧修缮费用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江西预算一体化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51.69万元,占56.8%;项目支出724.73万元,占43.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0.17万元,决算数为167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4.52万元,决算数为 147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大楼破旧修缮费用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48万元,决算数为12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医保在社会保障中列支。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79万元,决算数为 1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主要原因是:医保在社会保障中列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38万元,决算数为 5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6.4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26.21万元,较2021年减少36.19万元,下降4.2 %,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经费列入项目经费中。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7万元,较2021年增加72.8万元,增长183.5%,主要原因是:帮扶,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01万元,较2021年减少35.37万元,下降73.1%,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抚恤金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9.57 万元,决算数为58.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7.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45.18万元,增长34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开支。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开支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7.8万元,决算数为6.5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4.2%,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58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公务接待增加。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食堂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7批,累计接待69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 0人次,主要为:办理公务用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3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车辆更新,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12.77万元,决算数为1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4.6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办案用车量大,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办案用车量大。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1万元,降低15.0%,主要原因是:一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8.0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9.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40.8%,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台。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24.7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转移支付”、“绩效考核”“执勤津贴”等3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及时性准确性高,社会满意度较高。

组织开展部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如下:1、单位预算编制完整、齐全,预算编制数据准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规范合理,覆盖率100%;2、本年度预算目标1160.17万元,全年完成1676.42万元,完成率144.5%;3、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57万元,决算数为58.34万元,完成预算的97.9%。4、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5、本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6、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等于编制数,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7、管理制度健全,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在巡视、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8、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为100%;9、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为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4.73万元,执行数为724.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各项指标数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初目标不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细化各项目标值。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年度预算目标完成率144.5%(祥见附表);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二是积极投入平安武宁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完善四大检察格局,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发展。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六是切实抓好党建、精准扶贫、村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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