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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60件78人,不捕率24.84%,诉前羁押率降到32.45%,排全市第一;不起诉79件116人,不诉率18.56%,同比增加4.4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47件552人,适用率94.0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54%。加强“两项监督”,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深挖立案监督线索,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3人、漏诉4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41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请抗诉3件3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3人次,8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减假暂”案件专项检察活动,牵头与其他3家政法单位制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类案办理;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向县司法局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份。

民事检察不断强化。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件,合力维护社会公正。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生效裁判案件,积极释法说理,支持法院的正确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办理了我县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依法出庭支持脱贫户温某向其父亲索取抚养费,通过该案向不负责任的父母宣示抚养子女是应尽的法定义务。

行政检察更加扎实。开展土地违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对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土地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建议。通过背靠背协商、详细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当事人均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与县司法局合作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不断凝聚化解合力。

公益诉讼检察创新推进。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68件,办案数量同比上升50%。不断巩固和完善传统领域案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27件;积极拓展新领域案件,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案件41件,占总办案数60%,成功办理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被告承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惩罚性赔偿责任公益诉讼案。强化机制创新,聘请县人大代表、社区负责人等13人为公益损害观察员,该项创新举措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认可;聘任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的3名专业人才为特邀检察官助理,进一步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举办“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现场宣传活动,有力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县人大专门听取了我院公益诉讼检察专题报告,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们的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普法工作开展仍然不够平衡,普法宣传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化;二是个别工作人员普法意识和普法思维还不够强,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仍不够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重道远。对存在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设法予以解决。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琳同志对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担任我院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专题传达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对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第一时间传达部署。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立足武宁、放眼长远,全面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责,着力打造“建设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示范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院,“功能齐全,保障有力”基层建设示范院,全力唱响“忠诚、务实、担当、创新”的“检察蓝守护山水绿”先进文化品牌,努力为“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争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夯实法治护航保障基石。以提升群众法治满意率为落脚点,继续深化司法规范化活动,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事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以普法工作为抓手,促进司法能级提升。建好普法创新中心项目,提升普法品牌驱动力和辐射力。系统部署“八五”普法工作,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精做优法治建设试点、示范点、亮点工作。加强与街道的衔接,确保实现“枫桥式”普法工作。丰富纠纷化解载体,继续探索推进资金监管等新型纠纷处置方案在调解实践中的运用。

三是以强化监督为关键,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化水平,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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