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面对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冲击,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全面推进绿色崛起”发展主题,与我县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省委、省政府第十四、十五届文明单位,连续4年获“全市先进检察院”,荣立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51人次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一、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平安武宁的捍卫者
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五年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813件1060人,提起公诉1656件2231人,夯实我县高质量发展的平安基石。
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实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四大工程”,依法批准逮捕涉网络和数据安全犯罪等23件44人,提起公诉17件38人。积极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批准逮捕涉金融犯罪21件28人,提起公诉19件25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案8件9人,提起公诉29件35人;批准逮捕“盗抢骗”案212件276人,提起公诉250件331人;批准逮捕“黄赌毒”案252件302人,提起公诉298件400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批准逮捕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等26件48人,提起公诉20件44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拧紧“责任弦”,构建“机制链”,打出“组合拳”,做到“案件清零”“打网破伞”“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32件59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10件126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保护伞”案6件6人。摸排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8条。追缴黑财3100万余元。联合有关部门对15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提出检察建议19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31项。办理全市首例涉黑案,该案被列为全市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办理全省首例涉黑“保护伞”案;办理省检察院督办案2件。坚持对黑恶犯罪“不放过、不凑数”,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荣获省级表彰1项,市级表彰3项,县级表彰2项。目前扫黑除恶斗争已进入常态化阶段。
全力参与战“疫”行动。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阻击战,干职工连续奋战在一线防控岗位;持续推动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上门宣传、督促疫苗接种294户次831人次,努力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坚持依法防控,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同步加强对涉“疫”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疫”案3件4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决议,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狩猎犯罪8件17人,提起公诉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等67件86人。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协助县委换届、农村两委换届等资格审查8000余人次。关注“网红”安全事件,联合职能部门果断出手,斩断可能伸向人民群众的“黑手”:针对“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督促封存狂犬病疫苗;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约谈“美团”“饿了么”;守护“脚底下的安全”,督促修复“吃人”窨井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提起公诉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484件487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人次,所有来信来访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有力疏导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
二、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民生福祉的守护人
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尽心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响应脱贫攻坚战,向3个帮扶村派出第一书记与工作队,五年来,进村入户参与建档立卡、政策宣讲、项目建设等2000余人次,向帮扶村投入资金和引进项目150万余元,解决就业、住房等问题20余个。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戴某等4人贪污扶贫资金案。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对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做到“应救尽救”,救助13人,发放救助金15.55万元。
打造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按照“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要求,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依法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犯罪23件33人,提起公诉22件44人;不批准逮捕5件6人,不起诉4件4人。坚持法治从“娃娃”抓起,8名检察官挂职12个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38次,旁听中小学生5000余人。开启“未检+社工”新模式,与县善德社工服务中心签订未成年人案件社会服务合作项目,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帮扶帮教等,目前社会力量参与率153.85%,帮教率249.11%。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推动报告案例2件。邀请共青团、妇联等7家单位,召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座谈会,形成“一站式”救助工作机制。
护航秀美自然生态建设。按照“健全机制、强化打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着力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守护“山水武宁”,建设生态福地。出台《关于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和“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30件52人,提起公诉178件258人。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53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受损环境,对积极修复、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诉16人。
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民营经济,就是保民生、保就业。及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对涉民营经济案慎捕慎诉,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对9名涉案非公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依法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件21人,提起公诉26件54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21亿余元的符宏毅等9人非法经营案。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园区设立检察联系点;与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检企座谈会6次,走访园区企业20余次。
三、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做法治武宁的推动者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中发挥重要作用。
做优刑事检察。突出专业化,着重明晰各类犯罪特点,严把证据要求,认定罪名、指控犯罪更加精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5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9人。制定《联合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官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两项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活动60余次,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移送起诉漏罪23人,追诉10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提出抗诉1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案25件。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制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开展“减假暂”案件专项监督,排查案件258件,提升办案公信力。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研讨,提升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9件、民事审判违法情形监督案8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10件。办理了我县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依法出庭支持脱贫户温某向其父亲索要抚养费,通过该案向不负责任的父母宣示抚养子女是应尽的法定义务。
做实行政检察。坚守“一手托两家”理念,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3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15件。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促进相关行政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勇于担当公共利益维护者角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不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2017年7月以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4件。办理了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被告承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惩罚性赔偿责任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87万元,督促7家企业整改环保设施;恢复公益林地25余亩,平退违规占用湖岸面积170.2亩,追回生态修复资金10万余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121万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18亩;纠正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行为120余起,消除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20余个;督促对我县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修复,以负责任的态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更高要求。
四、坚决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做守正创新的践行者
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改革要求,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定岗,按“三类人员”进行管理,85%的人员配置到办案一线。制定人员权力清单,出台办案责任规定,落实案件编号终身制,做到权责明确、责权统一、追责有力。开展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的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四部两室一队”的内设机构格局。经过改革,检察官负责任办案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检委会(集体负责)讨论案件次数下降63.3%,而检察官联席会议(个人负责)次数上升116.67%。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前,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立案侦查11人。坚决服从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做到“三个到位”,对人、财、物给予全力配合与大力支持。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继续履行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责,支持县监察机关开局起步,经监察机关商请做好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工作,帮助明确案件调查方向,引导取证;做好监察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依法决定逮捕17人、决定取保候审6人;严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责,提起公诉21人。办理了省监察委首例留置案。
认真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要求,实行“捕诉一体化”,主动承担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依法引导侦查,针对证据不全或存在瑕疵等情况,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侦查机关补充提交各类证据材料1100余份。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5月以来,使用该制度办结案件868件1133人,适用率82.52%;开展量刑建议精准化,强化与嫌疑人、辩护人的沟通,争取每案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9.09%。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再是检察机关单方意志,而是相关诉讼主体的合意,刑事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得到进一步缓解。
着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科技强检、科技兴检战略,打造“互联网+检察”,购买智慧出庭系统,建成智能化检委会会议室、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高标准听证室等应用平台。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成1.0版到1.5版再到2.0版的升级跨越,实现案卷网上传输,案件网上办理,数据网上抓取;律师阅卷从现场查阅、复印、拍照等传统方式转变为“刻录一张光盘带走”。
五、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队伍建设的模范生
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强化纪律作风,加强业务能力培养,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党的初心和使命成为激励全体党员奋勇前行的不竭动力。落实《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50余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扎实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主动配合巡视巡察工作,认真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指出的问题均已整改。主动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邀请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协助开展对“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填报300余人次,引导干警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得益于持之以恒的严格要求,我们的干警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中,经受住了巡视巡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的大考。
蹄疾步稳强化基础建设。夯实队伍建设根基,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用好“检答网”专业交流平台,选派123人次参加上级轮训、岗位练兵等,开展“听庭评议提升素能”活动,队伍整体素质有新的明显提升。通过公务员考试、在职教育等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学历层次,大学本科及以上占比89.9%,8人取得法律专业在职硕士学位,队伍结构呈现老中青1.2:1:1.5的较好比例。
六、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做阳光检察的传播者
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县政协专题报告、全面报告检察工作16次,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报纸期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络,邀请参加公开听证、公告送达、座谈会等200余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02件,公开法律文书1845份,重要案件信息433件。做好检察宣传,成立自媒体工作室,加强“两微一端”运营力度,编发相关信息4500余条,国家级媒体上稿41篇,省市级媒体上稿105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2场,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2场,邀请群众500余人,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办案流程监督,做到全程节点留痕,点对点落实办案责任。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以62项核心数据为指引,全方位衡量办案数量与质效。落实“案-件比”要求,挤压刑事诉讼中非必要办案环节,减少“三延两退”,2021年“案-件比”为1.1128,始终排名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围绕中心工作,矢志不渝,奋力护航,为武宁绿色崛起贡献了检察力量;面对由外及内的改革,保持定力,思想不乱,以崭新的面貌应对挑战;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坚定脚步,从严要求,保持了队伍干净、纯洁。这些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时,离不开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支持与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的成绩固然可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短板。主要表现在:服务发展大局效果需要增强,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全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还需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有限;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检察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各方面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人员不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县人民检察院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县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争先的总体战略,聚焦“六大定位”,推进“四个创建”,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全面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奋力谱写山水武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大局,更加主动服务武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贯彻涉企案件“少捕慎诉”理念,深入开展“挂案”清理;深度发挥非公企业维权联系点作用;落实企业结对帮扶责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按要求选派驻村干部,落实工作经费,为村级建设争取项目资金;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坚持“应救尽救”;依法办理涉农案件,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更好做实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领域犯罪惩治力度,推动对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注重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二、坚持司法为民,更加坚定保障武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打击力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实现常治长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开展重复信访整治工作,推动息诉罢访。坚持做好检务公开工作,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实现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有感受的公平正义。
三、聚焦主责主业,更加有力巩固武宁和谐稳定良好局面。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依法“能用尽用”要求,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确保适用率稳定在90%以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00%。坚持做好未成年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确保5年进校宣讲场数达到100次以上;规范推进未成年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完善支持起诉制度。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主体强化对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常态化,加强涉及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积极稳妥办理等外领域公益损害案。
四、强化队伍建设,更加牢固树立武宁检察铁军作风。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做好党建工作,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升党建工作质效。持续抓好“新时代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实现62项核心业务数据指标争先进位。坚持把业绩考评作为加强队伍管理的有效抓手,落实“全员、全面、全时”业绩考评要求。严格干部培养使用,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落实“三个规定”要求。
四时相催不肯迟,脚踏实地不停歇!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人大会议部署,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奋力谱写山水武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