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锚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为聚焦“六大定位”、推进“四个创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多篇案例入选省、市典型案例,耕地保护工作获省人大、省检察院高度评价,主题宣传片荣获“江西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故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位列全市第一,10余名干警荣获县级以上表彰。
一、突出思想引领,在推进主题教育中书写绝对忠诚
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行有所向,进有所依。
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40余次,确保检察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63.2%,不断强化党组对执法司法活动的领导监督。
深究细研学思想。深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总要求,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课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100余次;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邀请党校老师作专题党课辅导和宣讲报告;以调查研究促进理论学习向实践运用转化,坚持“四下基层”,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办理民生实事200余件;锤炼党性修养,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参观梅友党支部旧址等主题党日活动,有效筑牢政治忠诚。
坚定不移强党建。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持续深入推进“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找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结合点,深耕“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品牌建设;持续加强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规范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实现支部委员会结构年轻化;深入推进“五联五创”树示范活动,党组书记带头开展党员“双报到”,“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激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动能。
二、依法能动履职,在助力“四个创建”中彰显检察担当
聚焦“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争先”目标,为奋力描绘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的武宁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倾力守护绿水青山。持续扩大“检察蓝”守护“山水绿”品牌影响力,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77人;深入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工作,为青山绿水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积极参与县“碳汇+生态修复司法行政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协作机制,引导案件当事人购买碳汇,实现替代性修复;持续开展“检察蓝守护秀美乡村”专项监督行动,检察长就解决废弃农膜回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出台《关于建立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意见》,办理耕地污染类案件15件,回收废弃物16.78吨,获省检察院丁顺生检察长批示肯定:“武宁的经验很好。”,相关工作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聚力共建法治武宁。当好法律法规的“讲解员”,实现普法宣传全县乡镇、社区、中小学全覆盖,持续织密法治“平安网”。紧紧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性审查,办理首例破坏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以开展“百名检察官进千企”活动为契机,积极延伸服务职能,走访企业100余家,邀请各领域、各行业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通过法律咨询、案例宣讲等形式落实落细服务保障企业举措;与县侨联联合建立“检侨之家”,共同签署《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侨资侨属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绘检侨协作护侨“同心圆”。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调整选派年轻骨干力量加入乡村振兴工作队伍,凝聚帮扶合力。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向帮扶村拨付帮扶资金50余万元,帮助脱贫人员就近务工稳定就业,为枫树村帮扶手工业争取产品订单15万元,助力东山村直播带货产业,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口袋里的幸福”,受到村民一致好评。
合力创建文明城市。切实扛起片区牵头单位责任,以决战必胜的信心,助力打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推动建立片区创文工作专班,主动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专职从事创文工作,片区季度考评获全县第二;常态化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修复、不文明行为整治等工作,牵头组织投入创文资金79万元,帮助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300余次,努力让群众“需求点”成为创建“着力点”;举全院之力开展入户走访宣传1000余人次,用创文惠民实效号召居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营造全民共建浓厚氛围。
三、扛牢法治使命,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基本价值追求。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入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批准逮捕158人,不批准逮捕47人;依法提起公诉445人,不起诉20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占比93%,量刑建议采纳率99.3%;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平均办案时长从17天缩短至15天。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率全市第一,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提升10%,采纳率100%,提质增效促共赢。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案件3件,位列全市前列,相关案例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意见同比增长50%。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达100%。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注重精准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同比上升133%,促进解决“执行难”,加大民事执行案件和解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为弱势群体维权解困,办理我县首例反家暴支持起诉案,帮助农民工、妇女及其他困难群众挽回劳动报酬、赔偿款63万余元。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以行政非诉执行为监督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行政执法小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促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规范办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有序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意见52份,行政机关100%采纳,切实防止“不刑不罚”;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份,回复率100%,助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与县司法局的协作,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2件,同比增长3倍,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份,回复整改率达100%。全市率先与县人大、政协会签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助推“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走深走实;主动对接行政机关,推动解决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20余个,5000余亩闲置耕地复耕复种,助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经验做法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食品药品领域持续发力,紧盯老年人保健品市场,在全省首次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专家咨询功能助力案件办理,根据专家意见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水平。
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积极创建、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5个,涵盖社区矫正、道路安全、国有资产、生态资源、未成年强制报告等多个领域,采集调取各类数据17000余条,成案50件,涉案金额500余万元,以数字检察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开展“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检察监督活动,经大数据比对,发现17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依托“非标油数字监督模型”,积极与税务部门磋商,追缴税款及滞纳金375.95万元。
四、笃行司法为民,在回应群众关切中诠释如磐初心
在履职办案中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根本立足点、站稳人民立场,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成功办理我县首例涉国家安全案件;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上升至全市第一;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网络诈骗等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起诉107人。护航经济安全,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挽回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力度,提前介入以王某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对渔业资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包案化解率100%;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件次,均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回复答复率居全市第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行“六个一”工作法,通过公开听证、上门听证等形式,零距离释法说理,助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擦亮“红心向阳”未检品牌,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涉罪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监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17人;积极引入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的专业力量,实现精准帮教;深化综合履职,就办案中发现的部分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教育主管部门预防学生犯罪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向相关单位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均得到采纳;牵头召开武宁县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实普法责任制,携手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教育,送法进校园24次,覆盖人数上万人,以检察温情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倾情守护弱势群体。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意识,深化开展对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0余万元,发放金额同比上升13%;联合相关部门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格局,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及时提请省、市检察院联合救助,为重点救助对象发放12万余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与县妇联、残联、教育等部门协同发力,综合运用心理辅导、残疾人补贴、助学政策等多元化帮扶措施,解决救助对象实际困难。该案件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五、坚持固本兴新,在全面从严治检中锻造过硬队伍
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努力以检察队伍建设新成效奋力推动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
检务公开彰显民主本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意见建议。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次,参与检察听证等活动11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办案活动36人次,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及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通过新媒体账号发布原创信息150余篇、原创短视频17个,省级以上媒体采用34篇,市县级用稿100余篇。
正风肃纪涵养清廉底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现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有情况”填报全覆盖;制定出台《检察干警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五查五看”,督促党员干警进一步强化政治规矩、政治意识;全面推进“廉政教育月”活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30余次,切实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务实笃行增添素能亮色。深入实施“人才强检”工程,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梯次培养年轻干警,组织参加各类培训300余人次,涌现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调研能手等一批领军人才。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让群众“只进一个门,能办许多事”;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凝心、固本、铸魂的功能,确立发布“忠诚、为民、崇法、惟新”院训,努力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高;二是深层次监督、精准监督、协同监督还需加力,检察人员办案专业能力仍需增强;三是在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上,仍需持续纵深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奋斗姿态,聚焦“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争先”目标,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培根铸魂把稳新时代坐标。坚持把学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着眼大局助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努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为“山水武宁”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以主责主业为根本,更新理念赋能高质效办案。在深化一体融合履职上下功夫,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层检察答卷,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着力推动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完善监检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强化执行活动监督,深挖民事检察监督线索。持续做好反向衔接工作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加强跟踪督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走深走实,持续深化耕地保护工作,积极稳妥办理新增领域和等外领域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以堪当重任为目标,严管厚爱建设专业化铁军。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大力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更加有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锤炼党员干部过硬业务能力,发挥好“头雁”效应,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动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
聚奋进之力,谱发展新篇。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保障不可缺席,检察机关使命在肩。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动摇,牢记“国之大者”,既登高望远,行动上始终与县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又脚踏实地,找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着力点,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武宁篇章贡献我们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的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行刑反向衔接:行刑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检察机关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切实防止“不刑不罚”。
3.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4.“六个一”工作法:群众工作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请座、一杯茶水接待、一次高效办理、一声慢走相送”。
5.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是指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某一业务类型案件(即“源”案件)时,发现并办理其他业务类型案件(即“衍生”案件),通过融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全方位、多角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五查五看”:查政治品格,看是否存在对党不忠诚、不讲团结、不执行党的政策等问题;查学习觉悟,看是否存在学习主动性不够、学习不深透、学习方式单一、学习知识浅薄、学习教条主义等问题;查为民情怀,看是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否存在宗旨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推诿扯皮等问题;查奉献精神,看是否存在奉献精神不强、担当意识不够、工作被动应付、工作思路不清晰等问题;查规矩意识,看是否存在政治不成熟、不坚定、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公开持反对意见、漠视纪律、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问题。
二、有关案例介绍
7.陈某受贿案:2018年7月至2022年10月,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医疗信息平台采购项目、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刘某某等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送给或承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3.68万元,其中索取贿赂15万元。因案发、项目未结算等原因,34.48万元尚未收取,陈某个人获利85.8万元。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提前介入,就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准确认定受贿、索贿犯罪行为,有效引导嫌疑人退赃。嫌疑人陈某主动认罪认罚,办案人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定罪意见和精准量刑建议。2023年2月3日,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采纳定罪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10月8日,县人民检察院就案件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漏洞,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10月19日,被建议单位回复整改。11月23日,办案人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效果。目前,被建议单位已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行业监管,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化解风险。
8.督促整治耕地闲置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2023年初,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县人大、县政协建立的“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结合2023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守住耕地红线”主题,以“耕地”“农田”为关键字,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库中进行检索,发现涉耕地闲置建议3件。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调取耕地数据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辖区内耕地闲置情况较为突出,影响粮食生产安全。2023年3月,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闲置耕地专项整治。相关行政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开展闲置耕地整治,对排查发现的5000余亩闲置耕地,通过统一流转、托管服务、联耕联种、股份合作等方式全部完成复耕复种。在办案基础上,县人民检察院深挖耕地闲置形成原因,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报送,助力耕地闲置问题源头治理。
9.唐某晖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肖某江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李某柏妻子唐某晖及2名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走访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经审查,唐某晖等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唐某晖系农村地区残疾困难妇女,李某韬、李某静系生活困难未成年人,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提请省、市检察院联合救助,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向唐某晖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余元,并联合制定司法救助金分期领取方案,被救助人每年领取一次司法救助金,通过定期回访、慰问等方式跟踪了解唐某晖及其子女生活、学习以及各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妇联、残联、乡村振兴、民政及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残疾人再教育评估、落实残疾人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助学政策等多元化帮扶措施,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促进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该案例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