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追索赔偿款的案件在武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申请人付某某如愿拿到了赔偿款,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的一天,申请人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申请人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申请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存在多处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付某某向武宁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深入申请人付某某所在村委,上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了解到付某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其受伤后,未得到相应赔偿,家庭生活已陷入困境,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2024年3月20日,武宁县检察院依法向武宁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出庭支持付某某诉讼。3月29日,武宁县法院支持付某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赔偿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75434.2元。
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下一步,武宁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关注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加大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力度,以检察能动履职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