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
护“未”前行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经回访了解到,父亲李某已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明明的心理状态也得到有效缓解。
2018年5月2日,明明的父母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按照约定明明由其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离婚后李某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但在2023年底,李某不再支付约定的抚养费。随着明明年龄和班级的增长,物价的提高,生活、教育等各项开支日益增多,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生活需求,明明母亲收入有限,独自抚养明明存在困难,为了明明的健康成长,王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武宁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至1000元。
武宁县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主动履职,围绕明明的生活环境、家庭状况开展走访调查。经审查认为,父亲李某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子女合法民事权益,其在必要时向父亲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应当予以支持,该案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向武宁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一纸离婚协议书,不仅是一段婚姻关系的破裂,还是家庭角色缺位带给孩子的失落与难过。相比给付抚养费的需求,明明更渴望的是来自父亲的关爱。承办检察官考虑到不仅是要帮助明明解决生活困境,更希望能修复父子之间的隔阂,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
经检察机关和法院多次协商调解,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同意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在庭前达成抚养费调解协议,并表示以后会经常去看看小孩。同时,针对明明存在情绪状态,承办检察官会同班主任、心理辅导师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不良情绪,明明稚嫩的脸庞也露出灿烂的笑容。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发挥支持起诉+工作模式,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不断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妇联、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法治氛围,守护少年的你勇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