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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间利用“李鬼”链接实现“一元万利”,三人被判刑
时间:2025-05-19  作者:孙晓光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幸运观众”“一米(元)包邮”“帮忙刷流量”……直播间里,凭借这些噱头,配合假冒的商城购物链接,他们竟实现“一元万利”。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蒲某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恭喜你!幸运观众!”

2024年8月4日,家住奉贤的小兰偶然进入一个“热闹”的视频直播间。初来乍到,小兰就被主播点名,称她是第100名幸运者,询问其是否愿意参与“一米包邮”活动,即花1元购买翡翠手镯。这样突如其来的“好运”,小兰觉得不过1元钱,即使上当也没什么损失,便欣然答应,随后与主播互相关注。主播先是询问小兰的手型尺寸,让她挑选手镯,随后发来一个定向商品链接,并解释称这个福利主要为帮新店刷流水,需要小兰先下单支付10001元,后续会退还1万元。

小兰点击链接后,页面跳转至“XX(平台名)小店”界面。奇怪的是,在此处下单,需要重新登录账号并填写收货信息。小兰心生疑惑,询问为何不通过既有的橱窗链接下单。主播私信回复称,这是该平台基地的特殊定向链接,专门用来刷数据,如果通过常规链接下单则无法退钱。小兰信以为真,便完成了付款,对方表示稍后商城会自动出现订单,届时她申请退款就能收到钱。

然而,小兰等了许久也没有找到系统订单。问及原因,对方以“平台系统故障”“基地需要审核”“发货后再处理”等理由拖延。直到第三天,所谓的订单仍未出现,小兰一再催问,对方却不再回消息,她惊觉被骗后立即报警。

警惕“天降福利”,勿碰“李鬼”链接

民警根据小兰提供的材料,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收款账户人汤某,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外省将其抓获。汤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基本事实,并供述同案犯蒲某、唐某二人实施诈骗,并将涉案钱款转至其账户的情况。同年9月至11月,蒲某、唐某陆续到案。

蒲某交代,最初他确实在直播间售卖翡翠手镯,因生意不好,就想到这个“一元万利”的赚钱模式,还将“商机”分享给了朋友唐某。二人商议后决定,由蒲某继续经营直播间,唐某负责提供第三方支付链接通道,并向汤某“借”收款账户。此外,唐某还观察直播情况并投放广告实时引流。

蒲某先是从网上找人制作“李鬼”链接,该链接参照平台官方商品链接的界面,收款终端绑定汤某的账户。直播时,蒲某把这个链接私信发给被害人,以此增加可信度。被害人点击假冒的链接后,会自动跳转到支付界面,所谓“帮忙刷单”的钱款便直接转到汤某账户,而承诺的“一米包邮”(商家即以“米”代指“元”)的翡翠手镯,实则根本不会发货。采用该模式开播仅两天,汤某的账户就收到约2万元。

当汤某给唐某回款时才知蒲某、唐某二人竟是通过这种方式“赚钱”。然而,经不起诱惑,汤某也在自己的直播间做起了“一米包邮”活动。

经查,2024年8月4日至8月6日,蒲某伙同唐某通过短视频账号开设直播,以“一米包邮”购买翡翠为诱饵吸引关注,虚构帮公司新账号刷单、下单后立即退款等事实,发送假冒的直播商城付款链接,诱导被害人支付货款,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3.6万余元。汤某明知蒲某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接收、转移诈骗钱款。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蒲某、唐某、汤某均涉嫌诈骗罪,遂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综合考虑蒲某等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

近日,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蒲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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