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西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省检察院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朗民,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陶亮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建情况,宣布了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议了《江西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江西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实施办法》。丁顺生任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胡朗民、陶亮任副主任,刘建平、吴永河、龚永斌、汪德庆、吴继承、陆志华、唐慧任内部委员,吴强、汪媛媛、胡媛、毛巧云、易有禄任特邀委员。
会议指出,成立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检察官惩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检察官惩戒工作作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加快推动江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精准有力、公正权威的追责惩戒,倒逼检察人员集中精力履好职、尽好责、办好案,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
会议强调,要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检察官惩戒工作常态化、高质效开展。持续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司法办案职权,为扎实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提供坚实基础。建立司法责任调查“一体化”机制,培养司法责任调查专业化队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调查程序规定和要求,科学界定、合理区分检察行权的责任认定、划分和承担,确保惩戒工作公平公正、精准到位。统筹完善追责惩戒与履职保护制度机制,既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会议要求,要加强惩戒委员会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官惩戒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准确把握惩戒委员会的职责界限,处理好惩戒审议和惩戒调查、惩戒处理的关系,推动检察官惩戒工作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相贯通,与“三个管理”相衔接,增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合力。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惩戒制度的研究,围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持续优化惩戒程序,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提升惩戒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确保惩戒审议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检务督察部(惩戒办)有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