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民通报了近三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双提升”工作暨平安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创新传播形式,让检察声音“破圈入心”
一是“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组织检察干警深入乡镇、社区开展入户普法活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位列全市前列,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政法满意度调查先进政法单位。持续深化山水检道新媒体工作室建设,通过视频号等新媒体账号实时发布检察动态,充分向社会传递检察好声音。二是开展针对性普法。对未成年人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与县社会心理服务协会合作,对未成年人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检务公开增强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司法质效“守护公正”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理审查逮捕案486件732人、审查起诉案1304件1874人。做实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二是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2件。深化民事执行监督,与县法院会签《执行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运用“检察和解+执行和解”模式,促进和解金额402.98万元。强化支持起诉,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4.11万元。三是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0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监督,督促追回违规冒领养老金12万余元。着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100份,其中,一案件获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反向衔接专项工作优秀案件。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0件。积极落实“公益诉讼江西行”等专项监督活动,破解农用地膜回收难工作做法,被央视农业农村频道报道。办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案,在全省鄱阳湖湿地保护专案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
(三)办好民生实事,让检察服务“触手可温”
一是厚植为民情怀有力度。针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推进17家农产品企业规范农业投入品的购入与使用,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针对多家农村卫生室药品存储不达标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守护村民用药安全。二是守护特定群体有温度。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73件,涉案金额40.83万元。持续打造“暖心检察”司法救助品牌,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体系,发放司法救助金66万余元,办理的一案件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三是推进社会治理有深度。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延伸监督触角,变治理“痛点”为“通点”,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一批涉及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管理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